【安徽省出台办法保障粮食安全】近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已经公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细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保护、耕地用途管控等方面的具体职责,遏制破坏耕地、擅自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推动河流治理和灌区改造,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整治。在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上,《办法》规定,支持粮食作物种业发展,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农业重大科技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实粮食奖补、保险政策,调动粮食生产者、产粮大县种粮积极性,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办法》规定,对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食品安全指标的小麦和稻谷,省人民政府可以组织保护性收购。在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和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办法》细化承储省级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