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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海韵集团原董事长陈宪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
【三亚海韵集团原董事长陈宪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7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单位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宪清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二审宣判。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单位三亚海韵集团有限公司、陵水海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判处相应罚金,对上诉人陈宪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对其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依据各自的犯罪情节分别改判或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