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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要防止没有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规避市场出清以及逃废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要防止没有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规避市场出清以及逃废债务】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参与主体众多,涉及利益关系复杂,人民法院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既要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的债务和经营危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又要防止没有拯救价值的上市公司利用重整程序规避市场出清以及逃废债务,滥用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出资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