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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因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宁波韵升:因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收到宁波证监局警示函】 宁波韵升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经查,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6月8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8.79万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应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11月15日才对上述回购股份中到期的84.3万股予以注销并披露相关公告。吉理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