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并非“新规”】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查询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发现,201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就此作出了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2022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每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