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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答记者问】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评级办法》主要修订“合作机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两个评级要素,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评价。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个评级维度,分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提高评级颗粒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