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对华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江苏证监局近日对华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管理杭州华映峰极投资合伙企业过程中,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记录,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如果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证监会江苏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