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汽车集团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因未按时披露年报被出具警示函】 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消息,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再次发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