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金融行业有一则重大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指导意见》。公布了25条司法措施,全面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影响还是很大的,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件事背后的故事。简单讲讲吧。这些年,央行其实没少放水,降准降息,目的就是盘活市场流动性,让所有企业接到水,然后传递到大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钱在商业银行里,一直打转,就是出不去。为啥?因为银行是“看菜下碟”的。如果是国央企,有政府背景,银行恨不能把钱取出来摆在门口,但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则是要求各种资格、证明,审批流程漫长。当然银行也是为了防风险,觉得民营不如国央企靠谱。但这种差异化对待,让民营企业在经济下行期,经营能力雪上加霜。而且在市场化角度,这种对企业属性的“区别对待”,已经偏离了“以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为核心”的信贷逻辑。这两年,上面倒是发现了问题,所以一直推出政策,要求商业银行,不要歧视性信贷,鼓励银行更注重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但实际上根本没用,很多银行口头答应的很好,但身体一直不为所动。因为评估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还需要时间、精力、专业和团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这才导致,最高人民法院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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