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社会案件,我觉得有必要拿出来探讨一下。2024年6月9日下午一点,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正在自己家里好好呆着,一名叫梁某某的35岁女性,突然在敲她家门并不断恶意吐痰,王某雅不认识梁某某,在微信上跟自己母亲说了这件事,她妈妈便叫保安过来驱赶,不过这个小区的保安年纪太大,没啥威慑力。梁某某面对保安不肯离开,王某雅忍不住开门理论,没想到梁某某突然持刀冲进房间,不断捅刺王某雅头部、颈胸部,将王某雅当场乱刀刺死。事后经司法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是个精神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杀人,不负刑事责任,应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其监护人可能需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也就是说,精神病人杀人,不用偿命,只用强制医疗,或者赔钱给受害人。这件事过了一年,才被媒体捅出来,是因为2025年5月27日,该案举行庭前会议,王某雅的母亲坚决主张判处精神病人死刑,因为案发前,行凶人梁某某从大二就因精神病退学,有着多年的精神病史,曾多次持刀在小区晃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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