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结果,宣布其无罪。此举为李在明顺利参选韩国总统初步扫清障碍。之所以说“初步扫清障碍”,是因为检方第一时间表明将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理论上李在明能否顺利参选总统仍有变数。按照韩国法律,最高法院应当在二审宣判后三个月内(即6月26日之前)作出三审判决,若维持无罪判决,李在明的政治前途将不受影响;若作出有罪判决,李在明不仅会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还将在十年内被剥夺被选举权。4月4日,备受关注的尹锡悦弹劾案宣判,最高法院裁定弹劾成立,罢免了其总统职务。不得不说,韩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是懂政治的,由于总统被罢免后须在60天内举行大选(定在6月3日),使得大选投票时间发生在李在明案终审宣判之前。如此一来便可以参考特朗普案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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