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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
【福建: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福建省日前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第四批政策措施,共有三个方面17条。其中,在促进闽台服务业合作方面,试点允许台湾业者在闽投资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在福建省广播电视局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受理专窗,直接受理符合条件的台企申请。申请材料由原有的7类缩减至申请表、从业人员个人材料等2类,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网络等方式提交,审批时限由原有的15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鼓励台湾工业设计机构在闽开展业务。对在闽开展工业设计业务的台资工业设计机构,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500万元奖励。